广安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1-06-30 14: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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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缴费标准

按照中、省、市有关要求,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60/人。特殊人群中的城乡特困人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均不缴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政府全额给予资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缴费标准为130/人,不足部分由各级政府给予资助。

(二)缴费和待遇享受时间

1.缴费时间

201991日至20191231日。

2.医疗待遇享受时间

202011日零时至2020123124时。

(三)办理地点、缴费渠道和办理手续

1.办理参保缴费地点

城乡居民应在参保缴费期内以户为单位,整户参保缴费。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现场参保并缴费。非我市户籍的在校学生和儿童在所属学校、幼儿园及托幼机构于930日前完成参保并缴费。

2.缴费渠道

一是社区、村委会、学校代收,二是税务非接触式缴费(含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手机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三是银行代扣;四是银行代收;五是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3.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所需资料

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参保范围

1.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不含现役军人);

2.非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持广安市辖区内居住证的城乡居民;本市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含技校、高职)在校学生,幼儿园及托幼机构儿童。

(五)新生儿如何参保

已参保家庭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60日内持新生婴儿户口簿到当地医保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缴费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六)新入户或新迁入成员如何参保

已参保家庭新入户成员或新迁入家庭的成员,在入户登记后60日内持户口簿到当地医保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缴费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2019828

责任编辑 : 刘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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