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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服务项目内容和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1-06 17: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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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辖市(区)医保局(分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残联,常州经开区医保分局、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残联,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

  为推进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简称长护险)试点工作,根据《关于明确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服务项目内容和标准的通知》(常医保待遇〔2021〕90号)规定,结合参保人员需求、长护险基金运行情况等因素,现就调整长护险服务项目内容和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长护险服务项目管理机制

  市医保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制定、调整和发布长护险服务项目内容和标准。市医保经办机构承担具体经办工作,包括配合行政部门动态调整长护险服务项目、制定生活护理服务项目服务标准与规范、维护护理辅具租赁项目产品库、动态调整护理辅具租赁基金支付标准等。辖市区医保部门参与相关政策、经办规则制定,对长护险服务项目动态调整提出意见建议。

  二、完善长护险服务项目动态调整机制

  市医保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长护险服务项目动态调整方案,并以书面、现场等形式进行多方评估论证。评估工作可邀请临床、护理、康复、医保管理等方面专家以及企业代表,对长护险服务项目内容和标准等调整方案进行联合评审。调整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后由市医保行政部门正式发布。市医保经办机构及辖市区医保部门应当建立长护险服务项目开展情况监测分析机制,及时反馈有关信息至市医保行政部门。

  定点护理辅具租赁机构如在其他地区承接医保、民政以及残联等相关部门辅具租赁类业务的,应在30日内将相关地区动态调整后租赁项目清单及租赁金额标准等报送市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应将此要求纳入长护险定点协议管理内容。

  三、调整长护险服务项目内容和标准

  新增理发等5项生活护理服务项目,2023年修订版生活护理服务项目表见附件1。新增助行器护理辅具租赁项目,并制定护理辅具租赁长护险支付标准,定点护理辅具租赁机构不得超过支付标准确定租赁金额,2023年修订版护理辅具租赁项目表见附件2。

  护理辅具租赁产品必须为经依法注册(备案)并具有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不符合标准的租赁产品应于2023年12月底前更新到位。

  四、其他事宜

  除另有规定外,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 长护险生活护理服务项目表(2023年修订版)

  2. 长护险护理辅具租赁项目表(2023年修订版)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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