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问题

0/20

图片上传格式支持JPEG、JPG、PNG,不超过5M

最多可上传3张,已上传 0/3

选择话题

发布
取消

漳州明确!公积金可用于二手房!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5-12-22 09:59:17

1242人浏览过

  为切实减轻缴存人

  购买“二手房”自筹首付款资金压力

  近日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实施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

  支付首付款政策


  新政策实施以来,接到了不少群众的电话咨询。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深入了解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以及如何办理:

  1.谁能提?

  在漳州市内购买二手房,并计划向指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贴息(组合)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下同],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及配偶(含共有权人,下同)都可申请。

  2.提多少?

  提取总额不超过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余额不足的需自筹;余额超过首付款的,按首付款金额提取。

  3.怎么提?

  与卖方签订二手房合同后,向本市公积金受托银行(目前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6家)提交住房贷款申请,同步签订资金监管协议,获取《缴款通知书》(夫妻公积金缴存行不同由银行分别开具,总金额不超约定首付);

  携带材料到就近的政务服务中心的公积金窗口申请提取,并面签授权委托书,公积金中心经审核后划转资金,银行出具监管证明,贷款审批通过后办理过户,最后提交购房发票与不动产权证即可完成资金拨付。

  4.需什么?

  身份证、婚姻证明、二手房买卖合同、资金监管协议及缴款通知书等,并面签授权委托书。以上材料均需原件。

  5.注意事项

  首付不足部分需自行补足并存入监管账户;

  交易失败可申请退款,资金原路退回公积金账户;

  资金监管期最长90天,超时未过户将退回;

  必须本人办理,不可代办;

  本次提取后,购房人及配偶就该套房不能再办理“购房提取”,后续可办理“还贷提取”。

  如有疑问可拨打0596-12329公积金热线或前往就近的政务服务中心的公积金窗口进行咨询,赶紧转发给需要的朋友吧!

评论 0

查看全部 0 条评论

暂无更多评论
产品与服务 产品与服务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