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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就不是劳动关系吗?

围观劳动关系

发布于:2026-08-20 1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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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案例【2026】376

■菏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没签劳动合同,就不是劳动关系吗?

何某于2024年5月入职菏泽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工作期间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双方发生争议,何某于是向菏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该公司应向何某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菏泽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遂向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并判令无需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经庭审质证的员工考勤表、银行流水、钉钉打卡记录等证据,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综合认证,何某接受该公司日常劳动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销售工作是该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双方具有人身及财产从属性,符合劳动关系成立的法定要件。由于何某在职期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故需向其支付工作的这十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37831.54元。一审判决后该公司不服,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此判决已经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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