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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关于明确2026年度参加生育保险失业人员生育津贴计发基数的通知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5-12-16 15: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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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区分局: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5号)规定,2026年度我市参加生育保险失业人员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7781元/月,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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