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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关于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5-12-09 11: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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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保障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二、调整内容

  缴存基数的调整范围。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规定,目前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3793元,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月缴存总额上限为5710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170元,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月缴存总额下限为218元。

  三、调整基数所需材料

  1.缴存单位应认真核实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性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行业及缴存职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缴存状态等),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若有信息变动,单位经办人需持证明到我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2.登录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在﹤下载中心﹥归集窗口,下载《宣城市住房公积金2026年度基数调整备案表》《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表》各一份,按要求填写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送至我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同时提供单位社保费申报明细和税收完税证明(社保费)。

  四、相关责任提醒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住建厅《安徽省住房和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违法行为,按从轻情节、一般情节、从重情节依法进行处罚,责令限期办理并可分别给予1-5万元的罚款。

  五、服务及监督电话

  1.市区缴存银行电话:

  工商银行 3016306

  建设银行、徽商银行 3023251

  2.各分中心、管理部电话:

  宁国 4036190

  广德 6041465

  郎溪 7019855

  泾县 5022005

  绩溪 8163100

  旌德 8603390

  3.公积金中心监督电话 : 3020696 3032339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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