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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后公积金提取次数有限制吗?永州:6年内可再提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5-11-13 17: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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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政湖南》网友的相关留言与官方回复截图。

  红网时刻新闻11月13日讯(记者 翁子茜)近日,“网友kyw4zem”通过红网《问政湖南》栏目咨询永州市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询问2022年因购房已提取过一次公积金,现在是否还能以购房形式再次提取公积金。11月13日,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称,没有在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自购建房行为发生之日起至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后六年内均可申请办理。

  网友咨询:如何再次提取公积金

  网友在咨询中表示,自己于2020年购买一套商品房,曾在2022年因购房提取过公积金,希望了解现在是否还能以购房形式再次提取,并询问需要准备哪些相关资料。

  官方回应:明确六年提取时效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回复中详细说明了购房提取的具体政策:

  在职工没有在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购建房行为发生之日起至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后六年内(含),均可申请办理购房提取业务。

  具体适用范围包括:

  1.本市缴存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在湖南省内购建房,且购建房行为发生到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至申请时未超过6年(含)的;

  2.本市缴存人家庭在省外户籍地、工作地购建房,且购建房行为发生到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至申请时未超过6年(含)的(仅限提取);

  3.市外缴存人家庭在永州市内购建房,且购建房行为发生到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至申请时未超过6年(含)的(仅限异地贷款)。

  购建房行为发生时间界定: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签订购房合同并取得购房付款凭证之日为准;

  2.购买再交易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为准;

  3.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文件的批准之日为准。

  温馨提示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如有进一步咨询需求,可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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