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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调最低首付比例、调整借款人年龄上限,营口调整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5-10-21 11: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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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0日,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住房消费、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积极作用,经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如下:

  明确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房,最低首付比例为15%。

  (2)由保障房运营主体首次配售的,贷款期限同商品房政策;封闭再次流转的,贷款期限同二手房政策。

  下调商品房二套最低首付比例

  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二套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

  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1)以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拟购房地拥有住房套数进行认定,拟购房地的认定范围由“本市行政区域内”调整为“拟购房所在区、县(市)”。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拟购房地无成套自住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仅一人使用或两人共同使用过1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按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优化调整我市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

  (1)公积金贷款的受理日期,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延迟后的法定退休日期。

  (2)贷款期限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渐进式延迟的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延迟时间每满12个月,可贷期限增加1年。原法定退休年龄为60周岁的,最高可贷至68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最高可贷至63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最高可贷至60周岁。

  (3)其他有关贷款期限的规则不变。

  上述政策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调整政策的解释权由公积金中心负责。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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