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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通知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5-09-07 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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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有效释放住房需求,更好助力萍乡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为萍乡市“增人口战略”作出公积金贡献,根据全省有关重要政策落实落地的相关要求,现将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调整如下:

  一、提高购买装配式住宅、星级绿色住宅、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等高品质住宅的最高贷款额度

  缴存职工在萍乡市内购买装配式住宅、星级绿色住宅、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等高品质住宅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即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96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72万元。该优惠政策与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政策不能叠加享受。

  二、加大缴存职工购买、租赁保障性住房支持力度

  在萍乡市内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和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以及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约定向住房租赁机构划转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房租。

  三、调整职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最高年龄限制

  职工最高缴存年龄由原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调整为以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为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可计算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8周岁,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四、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1.全面取消灵活就业户籍限制

  凡在萍乡市经商、务工人员,均可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再有户籍限制。

  2.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存条件

  进一步放宽开户条件,让有开户意愿的人员“愿缴能缴”。

  3.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提取的限制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开户实行“宽进宽出”的原则,对于账户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需求随时选择退出公积金缴存,退出时可即时办理提取销户。

  以上政策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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