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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骑手与平台劳动关系获法院确认:承揽协议不改变实际用工性质

围观劳动关系

发布于:2025-09-01 11: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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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韩姗姗)近年来,外卖配送等新业态蓬勃发展,新型用工模式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得劳动者权益保护面临严峻挑战。近日,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外卖骑手劳动争议案件,认定平台企业与骑手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021年1月,刘先生加入A公司从事外卖配送工作,双方签订《订单配送(承揽)协议》。2024年10月,刘先生在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因劳动关系争议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确认双方自2021年1月起存在劳动关系。A公司不服,向汪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否认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协议名为“承揽”,但A公司通过群公告、考核制度等对刘先生实施工作时间、工作量、请假等管理,且小队负责人定期组织会议安排工作,符合劳动关系中人身依附性和经济从属性的特征。最终,法院驳回A公司诉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提醒

  用人单位要增强法律意识,规范用工。即便采用灵活用工模式,只要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就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工作过程中注意保留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规章制度文件等等,以便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举证困难导致合法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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