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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优化!事关襄阳住房公积金贷款!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5-07-24 17: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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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配市场和群众需求,襄阳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事项进行优化调整,此次优化调整主要涉及四个方面:

  01、调整缴存余额与可贷金额计算系数。

  将“存贷结合贷款额度≤缴存余额×(10+缴存年限)”调整为“存贷结合贷款额度≤缴存余额×(15+缴存年限)”。此举让缴存职工在同样缴存余额的情况下,增加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

  02、调整征信记录核查年限。

  将“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信用记录采用近两年的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记录信息。”调整为“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信用记录采用近一年的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记录信息。”此举放宽缴存职工的征信审核条件,让更多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03、优化单位缴存职工还款能力确定标准。

  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为单位缴存职工的,近6个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流水大于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以工资性收入流水确定其还款能力;小于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确定其还款能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其申请的当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月还款金额的,不再测算其银行负债。此举便于灵活确定单位职工的缴存能力。

  04、调整部分提前归还本金业务标准。

  取消提前归还本金一年内可申请3次限制,单次还款额度由不低于3万元调整为不低于1万元。此举取消提前还贷时的次数限制,降低单次还贷金额,让缴存职工还贷更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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