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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7月1日起调整2025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5-06-23 1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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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做好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调整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调整年度

  本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核定年度为2025年度(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缴存工资标准: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内容为准。

  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其职工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到元,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限高保低标准:

  1.“限高”标准

  根据《住建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宁德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24年宁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告》(宁统〔2025〕17号)等有关规定,我市2025年度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6901元(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24年宁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最高月缴存限额为6456元(单位和个人各3228元)。

  2.“保低”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14号)公布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025年度我市不同区域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与月缴存额 “保低” 标准如下: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2045元,月缴存额的“保低”标准分别为204元(单位和个人各102元);霞浦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古田县、屏南县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895元,月缴存额的“保低”标准分别为190元(单位和个人各95元)。

  缴存基数调整流程

  缴存单位办理渠道:

  为方便缴存单位,提高办事效率,避免单位经办人奔波与排队等候,建议采用网上办理方式进行年度基数调整(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s://nd.fjszgjj.com/wsyyt/)。无法通过网上进行申报的,单位经办人可携带《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核定总表》、单位年度基数调整系统批量导入模板(电子文档)和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缴存公积金的承办银行柜台办理。

  基数调整时间:

  年度基数调整办理时间为2025年7月1日—8月31日。超过时间系统将自动关闭年度基数调整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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