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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5-04-21 13: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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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修订)》(南金管规〔2024〕3号)及《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南金规﹝2025﹞2号)的相继出台实施,旨在进一步落实差别化贷款政策,推动贷款风险有效防范和控制,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其中对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比例、最高贷款额度及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各因素进行了调整。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调整的具体内容吧!

  一、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调整

  不再区分首套房及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执行首套房及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20%,即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价值的80%。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即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价值的85%。

  二、最高贷款额度的调整


  三、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的调整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风险防控系数

  每笔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由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房屋价款或评估现值、首付款金额、还贷能力系数、信用状况等规定进行测算,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后,取最低值确定。

  (一)购建首套住房支持“可提可贷”。

  缴存职工(不含自愿缴存人)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为租赁住房及购建首套房而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合并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二)缴存身份转换,缴存余额可合并计算。

  借款申请人存在单位缴存和自愿缴存人缴存身份转换情形的,可合并缴存余额计算贷款额度。

  (三)缴存余额倍数执行差别化政策。

  1.缴存职工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缴存余额倍数为25倍;

  2.缴存职工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缴存余额倍数为20倍。

  3.自愿缴存人执行首套及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缴存余额倍数均为10倍。

  (四)长存多贷,缴存时间越长、系数越高。


  (五)防控风险,以资金运用率调控风险防控系数。

  1.资金运用率不超过85%时,风险防控系数为1;

  2.资金运用率超过85%但不超过90%时,风险防控系数为0.9;

  3.资金运用率超过90%但不超过95%时,风险防控系数为0.8;

  4.资金运用率超过95%时,风险防控系数为0.7。

  资金运用率以南宁公积金中心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年度报告为准。风险防控系数自南宁公积金中心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资金运用率的次月调整执行。

  自愿缴存公积金贷款的风险防控系数以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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