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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基本养老保险,河南三部门发文→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5-04-01 09: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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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河财立方消息】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印发《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资助工作的通知》,自2025年4月15日起执行。

  其中提到,鼓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社会资助不替代个人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按年度计入被资助人个人账户。当年度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合计金额不超过我省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社会资助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确定资助缴费金额。税务部门按照社保经办机构传递的缴费金额信息进行征收。资助人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或线下缴费渠道缴费。

  社会资助申请、核定、缴费应在当年12月20日前完成,未完成的,当年度不得再进行社会资助。被资助人当年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应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当月前完成社会资助,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不得进行社会资助。

  责编:史健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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