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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超龄从业人员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5-02-11 11: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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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更好地保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超龄从业人员)因工受伤后的合法权益,化解和降低用人单位用工风险,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黄石市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劳动者关注的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参保手续、待遇享受等问题作了详细规定。

  本《办法》所指超龄从业人员,是指用人单位招用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从业人员。法定退休年龄界定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缴费主体为从业单位,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单位为从业人员参保为自愿行为,且参保行为不作为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超龄等从业人员在从业期间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国家和省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超龄从业人员,其工伤认定等按国家和湖北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办法》规定。(记者 丁欢)

  来源:黄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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