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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河南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5-01-06 09: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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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杨青)1月3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该厅对外发布《关于调整河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从今年3月1日开始,将实施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政策。

  通知明确了从3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按照全省一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确定,调整为1890元每月。其中,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三类行政区域,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不高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调整为1800元每月。纳入省直统筹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失业保险金标准,参照郑州市市区标准执行。

  据了解,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重新就业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其剩余领取期限应当予以保留,可以与重新就业后缴费时间所核算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再次失业时,按照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审核发放。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的,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中断计算。中断情形消除后,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现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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