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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关于支持单位职工差异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1-15 15: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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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部(室)、分中心:

  为满足职工差异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求,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心决定支持单位职工自主确定个人缴存比例差异化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内与单位协商,按不低于单位缴存比例标准自主确定个人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方式及途径

  职工自主确定的个人缴存比例由单位统一向中心申报,单位可通过沈阳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盛金办”微信小程序或至各区、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柜面办理个人缴存比例变更业务。

  三、其他

  提高个人缴存比例的职工,可申请按调整后的个人缴存比例补缴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不超过因提高个人缴存比例产生的职工缴存部分差额,补缴时间可从2022年1月开始计算。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6日起执行。铁路分中心、电力分中心,可结合行业特点参照本市政策执行。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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