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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关于调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政策的通知(2026年)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1-21 16: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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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市医保中心,相关商保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5〕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支付比例。符合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支付范围的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支付比例调整为90%。

  二、调整跨统筹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支付比例。异地转诊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省内住院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执行参保地同等待遇水平,跨省住院支付比例统一为85%。对跨统筹区(含省内和省外)非急诊抢救且未转诊的临时外出就医备案人员和未备案自行外出的就医人员,住院支付比例统一为75%。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长治市财政局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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