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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创新企业CDR个税优惠延至2027年底

薪酬福利那些事儿

发布于:2026-01-23 16: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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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宏网讯 为继续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对外发布公告,延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以下称创新企业CDR)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

  公告称,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人投资者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具体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由创新企业在其境内的存托机构代扣代缴税款,并向存托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对于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在境外已缴纳的税款,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双边税收协定(安排)的相关规定予以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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