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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 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风险提示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2-05 17: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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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 号)等规定,现郑重提示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必须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三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各项政策制度和业务办事指南均在“三明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及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sm.gov.cn/zw/ztzl/smszfgjjzt/)公开。

  二、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业务,所有提取业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宣称可“代办公积金业务材料”“代办代提收取手续费”“快速提取”“疏通关系”等均为虚假宣传,本质是骗取职工费用、协助骗提套取违规行为。

  三、缴存职工通过虚构住房消费、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违规提取,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采取责令退回提取资金、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向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通报、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等措施处理。

  四、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如存在舞弊或协助违规操作的,一经查实将依纪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欢迎监督举报(电话:0598-12329)。

  请广大缴存职工依法合规使用住房公积金,勿信非法中介和个人收费代办代提住房公积金,谨防受骗,避免财产与信誉受损。

  特此提示。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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