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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关于支持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2-19 09: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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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机关各科室、各分中心:

  为落实《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建城〔2025〕1号)和《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赣建房〔2025〕2号)有关要求,支持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经中心党委研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支持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符合我市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条件且实际支付更新改造分摊费用的产权人,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电梯更新改造费用,不足部分可以提取其父母、子女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提取条件

  (一)提取申请人为更新改造电梯的既有住宅权利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

  (二)未负有住房公积金债务。

  (三)未有因骗提骗贷等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住房公积金黑名单的。

  三、提取时限及次数

  以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验收(或竣工)备案时间或以实际支付电梯更新改造分摊费用的票据日期为准,两年之内有效,且只能提取一次。

  四、使用方式

  (一)既有住宅权利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未负有公积金债务的,允许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电梯更新改造费用。

  (二)既有住宅权利人负有公积金债务的,除缴存人和配偶外,直系亲属未负有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允许其申请提取一次直系亲属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电梯更新改造费用。

  (三)既有住宅权利人未负有公积金债务的,直系亲属负有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允许其本人、配偶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电梯更新改造费用。

  五、提取额度

  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分摊的电梯更新改造费用,且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至少保留100元。优先提取住宅产权人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产权人及配偶账户余额不足的,方可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六、提取资料

  (一)提取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需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二)提取人一类银行卡;

  (三)电梯更新改造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四)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验收(或竣工)备案表;

  (五)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实际支付费用证明材料。

  七、其他事项

  (一)需要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各申请人集中同一时间统一前往住宅小区所在地公积金分中心进行办理。

  (二)用住宅产权人分账户中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付电梯更新改造分摊费用的部分,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5年12月26日起施行。

  附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电梯更新改造费用申请表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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