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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关于给予新参加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补贴的通知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2-27 1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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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改善住房条件,助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给予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新开户缴存人员利息补贴。

  一、补贴范围: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新开户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状态正常、按月连续足额缴存满12个月的且未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给予0.5%的利息补贴。补贴每年6月30日核算1次,计入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从单位职工身份转入或从异地转入的资金,不参与计算缴存补贴。

  三、补贴资金来源:补贴所需资金从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

  四、补贴期限:2年。

  本通知由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省、市等相关政策规定及工作实际适时调整。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未涉及的灵活就业人员政策按原政策执行。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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