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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拟为女职工生育休假用人单位发放补助 每人2200元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3-09 13: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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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四川发布消息,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公布《关于实施女职工生育休假期间用人单位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政策拟对落实生育休假规定的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助,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生育政策落地。

  根据《征求意见稿》,自2025年11月28日起,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服务机构等用人单位,为生育女职工落实四川省现行生育假政策并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享受补助。目前,补助标准拟定为每名生育女职工2200元,该标准依据四川省2025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二档确定,未来将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同步更新。

  补助资金由省与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其中省级财政承担约35%,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省级补助资金实行“当年预拨、次年据实结算”方式。

  用人单位申领补助需遵循以下流程:

  1. 申请: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在女职工生育休假结束后6个月内,向养老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若生育女职工为被派遣劳动者,需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联合申请。

  2. 发放:人社部门审核后,将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并发放。补助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其中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将直接支付给用工单位。

  此项政策是对四川省2025年提出的“建立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的细化落实,旨在通过财政补助激励用人单位保障女职工生育休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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