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问题

0/20

图片上传格式支持JPEG、JPG、PNG,不超过5M

最多可上传3张,已上传 0/3

选择话题

发布
取消

内蒙古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再扩大 多项住房消费可提取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3-16 10:36:55

1104人浏览过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13日发布通知,为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多样化的住房消费需求,对自治区本级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多项住房消费可提取。新政策自2026年3月16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新政,租房提取额度有了明显提升。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本人及配偶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并租房居住的,每人每年租房提取额度由原来的14000元上调30%,提高至18200元。对于多子女家庭(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租房提取额度上浮50%,每人每年可达21000元。

  新政策还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有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不超过两套住房的取暖费,夫妻双方每年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一个取暖年度内实际支付的取暖费。

  与此同时,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有住房的,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不超过两套住房的物业服务费,夫妻双方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实际支付的物业服务费。

  此外,新政明确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契税。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在持有产权期间且未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限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契税。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累计提取额度,分别不得超过已支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契税总额。

评论 0

查看全部 0 条评论

暂无更多评论
产品与服务 产品与服务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