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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3-31 16: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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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筑牢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防线,让民生保障更有温度、更具力度,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明确上调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切实让失业群众共享城市发展成果。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失业风险、保障基本生活、促进就业稳定的重要举措。据悉,此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兼顾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求与社保基金可持续发展,经过科学测算后确定的,有效提升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缓解了其失业期间的生活压力。

  失业保险金执行标准

  根据通知,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分两类执行: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1615元调整至1768元;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含10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1710元调整至1872元,分别增加153元和162元。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此次我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既是落实民生保障政策的具体行动,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体现,进一步完善了全市失业保障体系,为失业人员搭建起坚实的“民生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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