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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调整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4-02 17: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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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为切实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参照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规定,现就连续失业两年以上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公积金业务调整如下:

  1.提取申请时限调整为

  自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满两年或账户封存满两年,且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正常缴存的公积金账户。

  2.提取金额调整为

  本人账户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3.提取申请材料调整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需反映截至当前已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或账户封存满两年的提供失业声明。

  4.业务办理地点

  中心业务大厅、城西管理部、省政务中心业务网点、各银行业务专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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