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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2026年4月7日起执行)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4-03 1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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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满足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切实减轻借款人还贷压力,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调整《保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部分条款

  (一)放开缴存地限制

  取消商转公贷款对象必须在保定市行政区域缴存的限制。

  (二)优化转贷条件

  1.取消“转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两年(含)以上”的限制,符合“转贷人在预登记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条件的即可受理。

  2.放开“商贷还款已满两年(含)且此住房商贷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累计违约期数在2期(含)以下”的条件,调整为“住房商贷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未出现逾期次数为连续3期以上或累计6期以上”。

  3.提高转贷额度,商转公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商贷剩余本金且不得高于商贷住房总价的60%,同时不得高于中心认定商贷住房评估总价的60%。

  (三)明确转贷人性质

  商贷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不动产权证书》中权利人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中义务人都包含公积金缴存职工(缴存人)的,可作为转贷人。

  二、优化调整《保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

  (一)提高贷款额度

  提升生育二孩的缴存人家庭公积金贷款上限额度。其中单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9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110万元。

  (二)提高额度测算中账户余额倍数

  当个贷率在80%以下时,余额倍数为20倍。

  (三)增加再交易住房组合贷款受理

  新建商品住房和再交易住房均可办理组合贷款。

  本通知适用于全市区域,自2026年4月7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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