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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 推出七项优化举措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4-08 09: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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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0日,安徽省蚌埠市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推出七项优化举措,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政聚焦缴存职工实际需求,全方位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场景、简化办理流程。购房提取方面,新政放宽了购房提取时限,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在5年内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新政支持家庭共济,缴存人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后资金不足的,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补充,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针对职工还贷压力,新政明确支持父母子女共济还贷。缴存人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时,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后资金不足的,其父母、子女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帮助还贷,合计提取额不超过近12个月实际还贷本息额。

  新政进一步拓展了住房公积金使用场景,将物业费、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纳入提取范围。其中,缴纳物业费每年可提取一次,最高不超过5000元;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在取得专用票据后5年内一次性提取。

  此外,新政关注适老化需求,明确缴存人父母年龄超过70周岁的,可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父母住房适老化改造,提取额不超过5万元。

  贷款业务方面,新政简化了收入核定方式,职工申请贷款时,家庭收入可按缴存基数认定,无需再开具单位收入证明和打印银行流水。对于实际收入高于缴存基数的职工,仍可按原有模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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