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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不是“甩锅”理由!法院判了:这笔钱,单位必须给!

围观劳动关系

发布于:2026-04-08 16: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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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干着干着活,自己的劳动关系被“转”到了另一家公司,之前的单位啥也没说,工资照发,人照干,可到了要补偿的时候,人家两手一摊:跟你没关系了?

  今天我们聊的这起真实案例,就给大家提了个醒:用人单位的责任,不是签个“劳务派遣协议”就能甩掉的。事情是这样的:

  刘大哥2022年跟A公司签了劳动合同,被派到B公司当司机,月工资5000多元。干了两年多,2024年10月,A公司跟B公司的劳务派遣协议到期了,没续签。然后呢?B公司直接把刘大哥的劳动关系“转”给了另一家C公司,没打招呼,更没给经济补偿。刘大哥不干了:我在这儿干了两年多,值了多少班、休不了年假,你们说转就转,钱也不给? 于是,他把A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怎么判?

  法院判得很清楚:A公司得赔钱。具体两笔账:

  1.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终止,A公司没拿出证据证明“我续签了,是你不干”,那就要依法补偿。

  2.未休年假工资:单位说你没打卡就是休了年假?法院说,安排年休假是你的责任,证据不足就得赔。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其实把用人单位该负的“硬责任”都讲透了。第一,劳动关系终止,不是“合同到期就完事”。劳动合同期满,除非单位明确说“我们维持或提高待遇续签,是你不同意”,否则就得给经济补偿金。这不是人情,是法律。第二,年休假,单位有安排的义务。很多朋友以为“我没申请年假,所以没休怪自己”,其实不对。安排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的责任,没安排,就得赔钱。光说“你哪天没打卡”可不算数。

  给大家提个醒。我们身边其实有不少像刘大哥这样的情况——签的是人力公司,干的是别的单位,换来换去,劳动关系被“转”来“转”去,等真要维权了,都不知道该找谁。 但法院这次说得很明白:谁跟你签的合同,谁就负主体责任。 外包、派遣、转签,都不能成为单位“甩锅”的理由。

  如果遇到类似情况,记住三点:

  留好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排班表,全留好。

  及时维权——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只有一年,别拖。

  别怕麻烦——法院、仲裁委,都是我们普通劳动者可以依法求助的地方。

  法律从来不偏袒谁,但它给每一个人都画好了底线。用人单位的底线,就是依法用工、诚实守信。希望这起案例,能让更多单位明白:责任,是甩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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