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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支持危旧房更新与适老化改造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4-12 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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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扬州发布消息,为支持合理住房消费,降低居住成本,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4月10日发布通知,对多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新政策旨在支持危旧住房自主更新、住房适老化改造,并优化了贷款认定标准。

  一、支持危旧住房自主更新使用公积金。经本市主管部门立项备案的危旧住房自主更新项目,其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个人负担改造费用。改造资金不足的,在提供认可保证措施前提下,可按顺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先由符合条件的产权人及其配偶申请;若其不符合条件,可由符合条件的子女或父母代为申请。同一项目的提取与贷款总额不超过个人负担部分,且此类贷款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

  二、支持住房适老化改造提取公积金。对经民政等主管部门认定的住房适老化改造项目,缴存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人家庭、子女或双方父母自有住房适老化改造的个人承担费用。

  三、优化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缴存人(含异地缴存人)在扬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家庭住房套数将按家庭成员在“所购房屋所属区域”内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认定区域具体划分为:主城区(含邗江区、广陵区、功能区)、江都区、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五个独立区域。

  四、优化贷款申请留存余额的条件。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公积金缴存账户的最少留存余额标准,由此前的“当前月缴存额的6倍”下调为“当前月缴存额的3倍”。

  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政策与此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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