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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公积金新政 异地贷款扩至安徽全域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4-17 1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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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南京,子女购房可以使用父母公积金提取还贷了!4月16日,南京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优化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进一步降低公积金使用门槛。此次新政有效期截至2028年12月31日。

  此次公积金新政降低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个人账户的留存金额,将最低留存金额由缴存人月缴存额的12倍降低至6倍,调整后缴存人可以办理一次补充提取。

  优化代际互助使用住房公积金,即购房人不具备贷款申请条件,或可贷金额未达家庭贷款额度上限的,支持其父母(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此外,购房人父母(子女)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可以提取公积金偿还该笔住房贷款(含委托逐月还贷),并将《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的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

  本次新政还将南京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范围扩至安徽省全域,即在现有苏皖17个城市的基础上,扩大至苏皖全部29个城市的公积金缴存人,在南京市购房均可向南京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与此同时,南京的缴存人在安徽省各城市购买自住住房,也可以参照在南京市购房相关政策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人工作地和户籍地的限制。

  本次新政还加大了现(退)役军人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并放宽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的条件,缴存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因病就医当年达到南京市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标准的,缴存人可按年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

  南京公积金中心相关人士介绍,子女购房可用父母公积金提取还贷和异地贷款扩至安徽全域是本次新政的两大亮点,代际互助使用公积金是将购房人的父母和子女纳入家庭使用范畴,不再局限于夫妻二人,扩大了公积金的使用范围。(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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