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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关于返还养老保险长期沉淀个人账户资金的公告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4-20 16: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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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全力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对我市参保人员死亡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长期沉淀未清退的相关情况及办理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金清理范围

  参保人已死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余额且应返还但尚未办理清退手续的。

  二、办理所需材料

  需提供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死亡证明(如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等)、继承权相关证明(如公证书、法定继承人关系证明等)及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如无法提供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银行卡),需提交继承人银行卡。

  三、办理方式及流程

  1.线下办理:请携带上述全部申请材料,前往吉林省白城市社会保险局一楼大厅(地址:白城市海明西路72号)现场办理;

  2.资金返还:提交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将直接划转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咨询方式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0436-3351682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0436-3351628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0436-3351629

  咨询时间:工作日 8:30—17:00

  请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家属及时办理,感谢您对白城市社会保险工作的理解、配合与支持!

  吉林省白城市社会保险局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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