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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4-21 10: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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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0日,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通知,延续并优化“代际互助”提取政策,新增“以旧换新”贷款支持,为缴存人安居置业减负。

  2025年1月1日后,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本人及配偶提取公积金后,夫妻双方父母、子女可提取账户余额支付房款或偿还贷款本息,提取总额不超实际购房款或已偿还本息总额,且需在购房三年内申请。新政明确优先提取购房人及配偶账户余额,父母子女间房屋买卖不得办理互助提取,办理时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同时,“以旧换新”购房者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可核减一次贷款次数,降低改善型购房门槛。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将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消费,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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