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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公积金政策迎重大调整 多项优化措施支持住房消费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4-23 14: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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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镇江发布消息,近日,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多项优化调整,旨在更好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新政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包含三大方面。一是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对于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在2026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为改善居住条件新购自住住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首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该政策为阶段性政策,购房时间以合同网签日期为准。

  二是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缴存人在本市购买新建自住商品房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规定的首付款比例确定金额。提取资金将直接划转至开发企业监管账户。此项提取金额可与个人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该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三是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缴存人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近一年的物业费。若有多套自住住房,最多可选择其中两套进行提取。每套住房每年最高提取金额参照现行物业费指导标准执行,即最高不超过1.65元/平方米·月,并可上浮20%。若账户余额不足,配偶及共同购房的直系亲属可提取公积金补足。

  政策明确了相关业务的办理材料、流程与要求。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需至柜面办理,并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备案等后续手续。若解除购房合同,提取资金需全额退回,否则将按骗提套取处理并承担相应后果。支付物业费业务则提供线上与线下两种办理渠道。

  通知强调,原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按本政策执行。执行期间若上级有新规定,则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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