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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8-12 09: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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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推出物业费提取、契税提取、重大疾病提取、住房装修贷款等多项惠民举措,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新政明确,缴存人家庭在我市拥有自住住房且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家庭年度提取上限为4000元。购买自住住房缴纳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支付上述费用。对家庭名下自住住房实施适老化改造、适儿化改造或老旧住房自主更新的,可提取一次公积金,各改造项目最高限额均为3万元。

在贷款方面,新政拓展了代际互助使用范围,缴存人在益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可互相申请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合计金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款。初婚初育家庭、二孩及以上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30%;购买“好房子”建设项目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50%。

新政还强化了人才住房支持。留湘来湘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青年人才和高层次人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个月后即可申请贷款,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现行标准的4倍,高校毕业生、青年人才放宽至2倍。此外,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剩余部分可申请转为公积金贷款;自2026年10月1日起,装修自住住房可同时申请公积金提取与装修贷款,合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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