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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送“新生儿医保福利”:0-3岁个人不花钱,财政全额买单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4-23 14: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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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2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近日,黑龙江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进一步做好新生儿基本医保资助参保工作实施方案》,推出新生儿医保资助惠民新政。2026年1月1日0时以后出生、具有黑龙江省户籍的新生儿,在0至3周岁期间,连续三个参保自然年度(含出生当年)参加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实现符合条件新生儿个人“零缴费”参保,切实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优化生育友好环境。

  精准聚焦 红利直达每个新生儿家庭

  据介绍,在补助对象上,政策精准聚焦2026年1月1日0时以后出生、具备黑龙江省户籍并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目标群体。补助标准严格按照每年公布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考虑到已有监护人自行缴费,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决定,针对文件印发前,符合资助条件但已自行参保缴费的新生儿,由参保地医保部门对其已缴纳的个人费用予以全额退还,保障群众权益不受影响。同时明确,新生儿资助参保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便民服务再升级 “出生一件事”一站办结

  在经办服务上,黑龙江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新生儿参保登记全流程,全力推动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站式集成办理,监护人凭新生儿户籍即可办理参保登记。同时开通业务联办,同步集成医保参保与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精简流程、压缩时限,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新生儿出生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的,医疗费用报销追溯至出生之日;超过90天办理的,个人缴费部分仍享受财政全额资助,待遇按黑龙江省医保规定正常执行。

  分级分担 资金保障足额到位

  在资金保障方面,黑龙江省新生儿参保补助资金依据当年实际资助人数和个人缴费标准核算,实行省、市县财政分级分担机制。其中,省与享受均衡性转移支付市县按7:3比例分担,省与其他市县按6:4比例分担,农垦、森工系统参保新生儿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资金采取“当年预拨、次年结算”方式及时下达,确保政策平稳落地、资金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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