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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频次限制的通知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5-11 17: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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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缴存人的还贷压力,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取消《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市房金委字〔2025〕4号)中职工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频次限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工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在偿还贷款期间提取频次由之前的“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调整为“缴存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申请时间、无次数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其他相关提取规定不变。

  二、本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执行。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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