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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公布住房公积金新政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5-12 1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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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州公布住房公积金新政

  实现按月提取偿还房贷

  自5月9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推出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业务,符合条件的职工签订提取协议后,即可实现公积金按月自动提取还贷。此举旨在切实减轻缴存职工每月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的经济压力,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惠民服务质效。

  根据《潮州住房公积金签约按月提取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办理指南》,该业务面向特定缴存职工群体开放,凡是借款人本人或配偶为潮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名下拥有尚未结清的个人商业住房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异地组合贷款,均可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业务办理流程上,借款人本人或配偶只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借款合同、银行卡、最近一个月银行还贷流水,异地房产还需额外提供异地房产查询证明,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台签订按月提取协议,完成签约后次月就能实现公积金按月自动提取,资金直接划转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省去频繁跑腿办理提取的麻烦。

  该业务办理设置了明确的准入要求,职工需满足住房贷款偿还一期后,方可签订按月提取协议;且签订协议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须留存至少三个月的还款金额,保障提取业务有序开展。提取时间与额度方面,每月15日将自动发起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严格遵循相关上限要求: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月还款额,单套房产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首付+已还贷款本息”合计金额;若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月还款额,则按账户最大可提取额度提取。提取时按协议约定顺序依次执行,首位提取人提取金额达到月还款额后,其他关联提取人当月不再进行提取。

  针对不同银行贷款数据对接情况,提取金额核算方式也有区分。已完成数据共享的银行贷款,每月提取金额以上月实际还款金额为准;未完成数据共享的银行贷款,按上年度最后一期月还款额确定,且职工需在每年12月还清本年度最后一期贷款后,通过“潮州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上传全年还款记录,未及时上传将导致协议自动暂停,审核通过后即可恢复,暂停期间未发起的提取业务不再补发。

  此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协议变更与终止也作出明确规定,即按月提取协议签订后三年内不可取消,期满三年后,职工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或前台窗口终止协议,协议终止次年可转为按年度提取,协议存续期间无法办理其他提取业务。当对应的住房贷款全部结清,协议当月同步终止,贷款结清的职工可在“潮州公积金”小程序或住房公积金前台主动终止协议,如借款人未主动终止协议,提取超过本套房产累计提取金额上限的,需职工退回多提部分金额。

  (潮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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