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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三明发布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5-14 13: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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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住房规〔2026〕1号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

  为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保障效能,提振三明市住房消费活力,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第五届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优化调整三明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优先还贷限制

  缴存人在三明市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该笔贷款当前无逾期且累计逾期6期(不含)以下的,本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时,无需优先偿还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提高无房租住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普通家庭提取标准从每位缴存人每月600元提高至1000元,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家庭提取标准从每位缴存人每月800元提高至1200元。

  三、规范购二手房提取时限

  缴存人购买三明市外二手房且未贷款的,须持有该套住房不动产权证6个月(含)以上,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四、放宽偿还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条件

  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取消“本人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持有100%产权”条件限制。

  五、提高贷款最高可贷额度

  双缴存人员最高可贷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单缴存人员最高可贷额度由55万元提高至60万元,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另加20万元。

  六、阶段性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缴存人购买住房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贷款利率按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七、优化商转公贷款政策

  放宽商转公贷款条件,取消借款申请人应为“单位在职职工”的条件限制,将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商转公贷款对象范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受理日期为准。原三明市政策规定与本通知政策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政策执行。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具体业务办事指南并负责解释。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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