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动态

0/300
图片
话题

发布问题

0/20

图片上传格式支持JPEG、JPG、PNG,不超过5M

最多可上传3张,已上传 0/3

选择话题

发布
保存
取消

唐某与某服务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用人单位单方跨区域调岗,应着重审查其合理性

围观劳动关系

发布于:2026-05-19 15:41:41

2123人浏览过

  01 基本案情

  唐某于2021年8月2日入职某服务公司,担任商务拓展销售岗位,劳动合同履行地长期位于四川省自贡市。2024年6月,某服务公司向唐某发送《调岗通知函》,以唐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其从自贡销售组调至乐山雅安销售组,薪资不变,并要求其于2024年7月1日到新岗位就职,逾期未报到将视为旷工。唐某以该公司未与其协商且未提供住宿条件及交通补贴等为由,拒绝到岗并继续在原岗位打卡出勤。其后,某服务公司以唐某“违规截图获取同事信息,违反信息安全保护和保密义务、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唐某的劳动合同。唐某认为某服务公司构成违法解除,遂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经济赔偿金等。某服务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02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跨区域调岗通常涉及员工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薪资待遇、通勤时间及方式等重要内容的变化,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用人单位在调整工作岗位时,应充分考虑员工的实际工作、生活情况并与员工进行友好协商、有效沟通,切实保障员工的劳动权利。本案中,唐某自入职起即在某服务公司自贡办公区工作,日常生活、工作均在自贡。某服务公司在调岗前未就如何安排唐某调岗后的生活、住宿及交通等问题与唐某进行充分协商,在该情形下,唐某明确拒绝调岗,并在原工作地点进行打卡,未到新岗位报到,不能认定为“连续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故某服务公司以此为由解除与唐某的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应向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03 典型意义

  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合理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法律虽赋予用人单位调岗权利,但由于工作岗位的调整属于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关系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充分协商,综合考量劳动者的工作、生活实际并作出合理安排,否则将构成权利滥用。该案对用人单位的调岗行为是否合法、合理进行了明确界定,引导用人单位正确行使自主经营管理权,防止其通过调岗变相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或者违法辞退等行为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评论 0

查看全部 0 条评论

暂无更多评论
产品与服务 产品与服务 更多 >

查询企业社保/公积金业务

选择/输入城市

热门城市

      请选择查询类型

      社保查询
      公积金查询
      一键直达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