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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5-20 15: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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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周莹)为深入贯彻落实国、省关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民生保障作用,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5项重点举措,覆盖缴存、贷款、提取全环节,全方位惠及缴存职工家庭。

  本次新政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场景,首次将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纳入提取范围。《通知》指出,在本市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年度提取上限为3000元。此外,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按规定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同时,我市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政策全面升级,实现代际提取和代际贷款双向突破。申请人在湖南省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持代际提取,可提取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合计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支持代际贷款,可用父母和子女的公积金一同贷款,其住房套数、家庭负债认定,均按本市现行规则执行,以购房人及其配偶为主体进行认定,不叠加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及负债情况。

  不仅如此,《通知》明确提高贷款额度计算倍数,从原有的16倍提高至20倍。可贷金额不足40万元的,统一按40万元核定。

  针对灵活就业人员,新政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大幅缩短贷款等待期限。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或一次性补足6个月缴存金额后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审批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近半年平均纳税收入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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