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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提取范围扩大 提取业务增加 我市出台公积金使用新政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5-21 15: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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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赵宏磊) 近日,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政策调整方案,自2026年5月20日起施行一系列公积金使用新政。本次优化涵盖贷款套数认定、提取范围扩大及多项新增提取业务,有效期至2027年5月19日。

  新政优化了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对于符合多子女家庭、购买高品质住宅或现房销售项目三项情形之一或多项的借款申请人家庭,可核减一套住房套数。核减后,在新购住房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执行首套房政策。

  在提取方面,新政大幅扩大了“代际互助”范围。符合本市购买、大修自住住房及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的,提取申请人由原来的购房人本人、配偶及购房人的父母、子女,扩大至购房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符合建造、翻建、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条件的,同样适用扩围后的代际互助。代际互助提取人须在本市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新政新增了多项提取业务,包括物业费、取暖费、契税、维修资金等,均可提取。物业费提取方面,缴存人在本市拥有自有产权自住住房的,本人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夫妻双方提取总额每年不超过2500元。取暖费提取方面,同样条件下,每年可提取一次支付取暖费,夫妻双方提取总额每年不超过3000元。契税提取方面,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自取得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1年内可申请一次性提取,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缴纳契税金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方面,自取得缴费凭证之日起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方面,城镇老旧小区自有住宅电梯更新改造的,产权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均可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实际出资费用(扣除政府奖补资金)。

  新政进一步优化了偿还住房贷款提取。缴存人同时存在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在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后,剩余部分可继续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同时,取消公积金余额部分冲抵贷款“每年仅一次”的限制,一年内可不限次数办理提前部分还款。此外,取消偿还住房贷款提取的时间间隔须满一年的限制,提取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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