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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关于开通住房公积金缴存委托扣款业务的通知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5-25 17: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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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效率,确保缴存资金准确、及时计入缴存职工个人账户,对我市非财政拨款缴存单位,可办理缴存委托扣款业务(以下简称“托收业务”),单位申报汇补缴业务后,由中心从单位指定银行账户中直接扣划应缴公积金金额并记账,无需单位人工转账。

  即日起,需办理托收业务的缴存单位,请携带《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缴存协议》(一式两份,信息填写完整且签章齐全)和指定账户的开户银行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前往我中心各管理部窗口或各公积金“就近办”网点申请办理“托收业务”,再与指定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代扣协议,未及时与银行签订代扣协议的,我中心将无法从单位指定银行账户直接扣划资金。已开通托收业务的缴存单位,应在申报汇补缴业务前,确认指定银行账户资金充足,避免因余额不足扣划不成功导致汇补缴失败。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缴存协议》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网站“便民服务-下载中心”模块下载获取。

  公积金汇缴业务咨询电话:

  市 直:0566-3220102

  东至县:0566-3271850

  石台县:0566-6028768

  青阳县:0566-5025169

  九华山:0566-2823990

  特此通知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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