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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年休假放弃声明》,还能要未休年休假工资吗?最新判决来了!

围观劳动关系

发布于:2026-05-25 15:05:46

1156人浏览过

案情介绍

冯某于2021年2月24日入职西安某公司。

2022年3月30日冯某签署《个人年休假放弃声明》一份,载明“按照国家规定,本人冯某2021年度享有年休假6.5天,截止2022年3月31日已经休完顺延年假2天,尚有4.5天未休。

公司已于2022年3月31日前安排本人休完2021年度全部年休假,但因个人原因未休假,现自愿放弃2021年度未休的年休假待遇,共计4.5天。”

2023年3月21日冯某签署《个人年休假放弃声明》一份,载明:公司已于2023年3月31日前安排本人休完2022年度全部年休假,但因个人原因未休假,现自愿放弃2022年度未休的年休假待遇,共计1天。

2024年3月28日,冯某通过微信发送其自行书写的《个人年休假放弃声明》载明:因个人原因,现自愿放弃2023年度未休年休假1.5天。

冯某2021年已休年休假2天,2022年已休年休假7天,2023年已休年休假6.5天。

后双方产生劳动争议,冯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2021年至2023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3237.9元。仲裁驳回后,冯某诉至一审法院。

争议焦点

员工签署《个人年休假放弃声明》后,用人单位是否还需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一审判决:员工因个人原因未休假且书面声明放弃待遇,公司无需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一审法院认为,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本案中,冯某出具的《个人年休假放弃声明》证明公司已安排冯某休假,但冯某因个人原因未休假,且出具书面声明陈述相关情况并表示放弃待遇,故公司无需支付冯某2021年未休年休假工资。

冯某主张该《个人年休假放弃声明》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但对此冯某并未举证证明,不予采信。

冯某2022年已休年休假7天,2023年已休年休假6.5天,均已超过法律规定的应休年休假天数。

综上,一审判决如下:驳回冯某的诉讼请求。

提起上诉:声明系格式条款,员工处于弱势地位意思表示不自由,公司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冯某上诉理由:《个人年休假放弃声明》系格式条款,我处于弱势地位,意思表示不自由。该声明由公司单方提供,内容固定,要求员工统一签署。公司未举证证明已告知法定年休假和福利年休假的明确界定,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为我安排过具体休假日期。我因客观原因未主动申请,不能免除公司主动安排休假的责任。

公司答辩理由:冯某已出具放弃2021、2022、2023年度休假待遇的声明,载明公司已安排冯某休完当年度年休假,但因其个人原因未休假,自愿放弃年休假待遇等内容。冯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处分自身权利,已经确认公司已安排其休年休假,且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声明是在欺诈、胁迫情形下签署,故该声明合法有效。

二审判决:员工书面声明因个人原因未休年休假并表示放弃,公司无需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二审法院认为,关于年休假工资。由于冯某出具的2021、2022、2023年度《个人年休假放弃声明》中均载明因个人原因未休该年度年休假并表示放弃,故公司无需再支付冯某未休年休假工资。冯某认为该声明系强迫所写,并无证据予以证明,对其主张不予采信。

综上,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日期:2026年1月12日案号:(2025)陕01民终20613号

实务要点

1.书面放弃的法律效力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员工签署书面的《放弃年休假声明》是免除企业支付200%未休年休假工资的关键证据。
    2. 举证责任分配
若员工主张《放弃年休假声明》系格式条款、非真实意思表示或受欺诈、胁迫所签,员工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若员工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法院通常会认定声明合法有效,员工需承担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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