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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户籍新政 连续缴纳养老保险3年可申请落户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6-03 16: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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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成都出台户籍新政 连续缴纳养老保险3年可申请落户

  简化落户条件

  ●“连续缴纳养老+医疗保险3年”改为仅需连续缴纳养老保险3年

  ●取消原居住证积分落户“满100分方可申请”要求

  便捷办理流程

  ●将原积分落户的16个审核部门精简为4个部门,减少跨部门流转环节

  ●将原15个工作日的办理周期优化为当场办结

  6月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和中心城区实行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落户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称,持有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有效期内居住证,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及以上的人员,可申请落户。

  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人口流动和合理分布,提高人口服务管理水平,经成都市政府同意,在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和中心城区实行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落户。《通知》明确,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成都市范围内登记、备案并交付使用的住房、政策性租赁的国有直管公房、政策性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职工居住的本单位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安置房、人才公寓、农村房屋。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该住所地址;无合法稳定住所的,本人可落户至居住证登记地址的公共集体户。申请人本人符合条件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需同时满足成都市投靠落户条件,可申请随迁。

  这次落户政策有两大核心变化:一是简化落户条件,扩大政策覆盖优化社保要求,“连续缴纳养老+医疗保险3年”改为仅需连续缴纳养老保险3年,减轻群众参保险种负担,适配不同就业形态的社保缴纳实际;取消原居住证积分落户“满100分方可申请”的要求,无需积累学历、技能等积分,满足“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3年+有效居住证”即可申请落户。二是便捷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将原积分落户的16个审核部门,精简为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4个部门,减少跨部门流转环节,提高审核效率,并将原15个工作日的办理周期优化为当场办结,材料审核通过后,可即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缩短办理时限。

  本通知自2026年6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20日。

  记者 秦勇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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