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2
0
加入HR交流社群
50万HR人在这里
2026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社保业务发布于:2026-07-14 11:50:31
2251人浏览过
一、什么是“年度缴存基数申报”?
“年度缴存基数申报”也称“跨年清册核定”,是指在新的住房公积金年度(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缴存单位按照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重新确认缴存比例及核定职工缴存基数。
二、何时办理“年度缴存基数申报”?
为保证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缴存,缴存单位应在完成6月公积金汇缴后、7月31日前(托收缴款的单位应在7月托收日前)完成“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工作。未完成“年度缴存基数申报”的单位,无法办理7月缴款。
三、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什么时候公布?未公布上下限可以办理“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吗?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公积金中心应结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及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基数上下限。确定后,公积金中心将及时公布。
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未公布,不影响单位办理“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单位应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及时申报年度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如单位存在涉及调整上下限情况,公积金系统将自动按照上下限对涉及职工缴存基数进行调整,并短信告知单位经办人调整情况,单位无需重复申报。
四、由谁办理“年度缴存基数申报?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应指定专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应由单位经办人办理。为确保公积金中心可与单位取得联系,请向我中心提供准确无误的经办人联系方式。若单位经办人发生变化,请及时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网(https://gjj.beijing.gov.cn/)“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公积金-单位信息管理-单位信息变更】功能进行变更,并完成联系方式校验,或到公积金柜台办理。
五、如何办理“年度缴存基数申报”?
“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共分为两部分,一是确认新一年度公积金缴存比例,二是调整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职工新一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可通过公积金柜台或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线上办理,推荐使用线上办理渠道。
选择使用线上渠道办理的,单位通过“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功能,点击【选择2026-2027缴存比例】,根据自身情况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确认完成后,点击【2026-2027年度缴存基数申报】,为职工核定年度缴存基数。您既可单独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参见第七问题),也可于2026年8月31日前通过“五险一金”合并申报2026-2027年度缴存基数(具体操作流程参见第八问题)。具体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住房公积金热线010-12329。
六、在申报2026-2027年度缴存基数前,可以办理2026年7月增减员吗?
可以。单位可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公积金-缴存-汇补缴-增减员】功能,办理2026年7月增员或减员。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便民服务-操作详解-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操作详解”(https://gjj.beijing.gov.cn/web/zwfw5/386727/386730/386733/387172/index.html)。
操作增减员后,您可在【公积金-缴存-汇补缴-增减员】功能,查看页面下方“本月增减员名单(已成功)”栏目,如成功显示操作的增减员信息,则表示已完成当月增减员。
温馨提醒:如您单位在核定公积金缴存基数前办理了7月增减员业务或调整了缴存比例,为保证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准确,请先点击【重置年度缴存基数】,再进行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
具体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住房公积金热线010-12329。
七、如何单独申报年度缴存基数?
可以。单位可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功能,手工录入职工“上年月均工资”,系统自动按照上下限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缴存额、个人缴存额、合计缴存额同步自动计算。单位所有职工缴存基数核定完成后,点击【核定年度缴存基数】,完成本年度缴存基数核定工作。如单位职工人数较多,也可使用批量导入功能。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便民服务-操作详解-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核定操作详解”(https://gjj.beijing.gov.cn/web/zwfw5/386727/386730/386733/387178/index.html)。
具体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住房公积金热线010-12329。
八、如何合并申报“五险一金”缴存基数?
缴存单位在2026年6月10日至7月25日期间,向税务部门申报社保缴费工资后,可于2026年8月31日前,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或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已申报的社保缴费工资。
具体操作流程为,单位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功能,进入年度缴存基数编辑页面,点击【调取社保缴费工资】按钮,授权公积金中心调取本单位在税务部门申报的社保缴费工资数据作为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依据。公积金中心当日将获得授权的单位职工名单同步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预计10个工作日推送对应单位的社保缴费工资数据至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成功获取有关数据后,单位可将其作为“上年月均工资”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系统自动按照上下限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缴存额、个人缴存额、合计缴存额同步自动计算。信息核实后,点击【核定年度缴存基数】,完成本年度缴存基数核定工作。
温馨提醒:调取社保缴费工资核定缴存基数时,当公积金人员信息与社保缴费工资人员信息完全一致,可全部通过社保缴费工资完成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当公积金人员信息多于社保缴费工资人员信息时,未查询到相应社保缴费工资的人员“上年月均工资”展示在列表最上方,可按实际情况修改工资信息;当公积金人员信息与社保缴费工资人员信息均不一致的,无法使用社保缴费工资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需手工录入相关信息。
具体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住房公积金热线010-12329。
九、如何查询“年度缴存基数申报”是否成功?
单位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功能,查看页面下方“历史跨年清册信息”栏目,如“公积金年度”栏中成功显示“2026-2027”清册信息,则表示已完成2026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工作。
十、申报成功后,如何为职工缴存7月住房公积金?
单位完成“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通过“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公积金-缴存-汇补缴-增减员】功能申报2026年7月缴存人员名单(汇缴清册)。托收业务发起时,将按照新一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十一、“年度缴存基数申报”时已过单位托收日,如何为职工缴存公积金?
如单位在7月完成“年度缴存基数申报”,但已过单位托收日,可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公积金-单位信息管理-单位信息变更-委托收款信息】功能,变更“委托收款日”重新发起托收,托收日可在完成年度缴存基数申报日期至31日中任选;如单位在8月才完成“年度缴存基数申报”,请及时通过“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公积金-缴存-汇补缴-增减员】功能,分别确认申报2026年7月及2026年8月缴存人员名单,在8月托收日当天可同时托收单位7月及8月两个月的汇缴金额。
例如:A单位托收日为20日,7月27日完成“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单位通过“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变更“委托收款日”为28日,7月28日将重新发起托收,完成单位7月缴款;B单位托收日20日,8月15日完成“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单位通过“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增减员】功能,分别点击【确认申报2026年7月缴存人员名单】及【确认申报2026年8月缴存人员名单】,8月20日当天便可将7月及8月的公积金一并托收。
具体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住房公积金热线010-12329。
十二、“年度缴存基数申报”错误,是否可以撤回?
情况1:单位已完成“年度缴存基数申报”,但未完成7月汇缴。
可以撤回重报。单位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功能,在“历史年度缴存基数申报信息”中点击【撤回】,撤回成功后可重新办理“年度缴存基数申报”。
情况2:单位已完成“年度缴存基数申报”,且已完成7月汇缴。
无法撤回。如缴存基数核定错误,可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公积金-缴存-汇补缴-个人缴存基数修改】功能,录入正确的“月工资收入”完成调整。同一住房公积金年度,每名职工缴存基数通过“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只能调整一次。
具体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住房公积金热线010-12329。
十三、单位缴存基数申报错误,导致为职工多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该如何处理?
情况1:单位为职工多缴公积金,可申请退回。
单位申请将多缴的款项从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划回单位账户的,需征求职工本人同意后,由单位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填写《单位为个人多缴住房公积金划回单位账户申请表》,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办理。
情况2:单位为职工少缴公积金,应及时补缴。
单位将职工的缴存基数申报错误,未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先将职工缴存基数调整正确后,通过“单位网上业务平台”或柜台为其办理差额补缴。
差额补缴办理流程为,进入【公积金-缴存-汇补缴-补缴】页面,点击“单笔补缴”,在弹出的页面输入补缴人员姓名及证件号,选择“差额补缴”,按实际填写补缴起始年月,系统根据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动计算差额补缴金额。涉及人员全部录入完成后,点击“提交补缴名单”按钮。待托收业务发起时,将与公积金汇缴金额一并托收。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便民服务-操作详解-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操作详解”(https://gjj.beijing.gov.cn/web/zwfw5/386727/386730/386733/387175/index.html)。
具体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住房公积金热线010-12329。
十四、缴存基数上下限公布前,单位已完成“年度缴存基数申报”,上下限公布后,公积金系统依据新一年度上下限标准自动调整了部分职工缴存基数,单位应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款?
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情况1:单位未完成7月缴款,且未申报7月缴存人员名单,当月托收业务发起时,将按照最新缴存基数进行扣款,单位无需任何操作;如已错过当月托收日,可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公积金-增减员】功能,确认申报“2026年7月”缴存人员名单,并通过【公积金-单位信息管理-单位信息变更-委托收款信息】功能,变更“委托收款日”重新发起托收,托收业务发起时,将按照最新缴存基数进行扣款。
例如:A、B单位均未申报7月缴存人员名单。其中,A单位托收日为29日,7月20日完成“年度缴存基数申报”,7月27日收到公积金中心短信告知部分职工缴存基数已调整,7月29日系统自动按最新缴存基数进行托收,单位无需任何操作;B单位托收日为15日,7月20日完成“年度缴存基数申报”,7月27日收到公积金中心短信告知部分职工缴存基数已调整,单位可登录“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增减员功能申报2026年7月缴存人员名单,并修改托收日为29日,7月29日按最新缴存基数托收。
情况2:单位未完成7月缴款,但已申报7月缴存人员名单,单位应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公积金-增减员】功能,先取消申报“2026年7月”缴存人员名单,再重新申报“2026年7月”缴存人员名单,系统将自动按照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上报缴存人员名单。托收业务发起时,将按照最新缴存基数进行扣款。如已错过当月托收日,单位可按照“情况1”步骤变更“委托收款日”重新发起托收。托收业务发起时,将按照最新缴存基数进行扣款。
例如:C单位已申报7月缴存人员名单,托收日为29日,7月20日完成“年度缴存基数申报”,7月27日收到公积金中心短信告知部分职工缴存基数已调整,单位应登录“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增减员功能取消已申报的2026年7月缴存人员名单,再重新申报7月缴存人员名单,7月29日将按最新缴存基数托收。
情况3:单位已完成7月缴款,实际缴存额与新公布上下限计算的月缴存额存在差异,系统已自动进行调整,单位可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公积金-汇补缴-补缴】功能,为涉及人员办理7月差额补缴(可参见第十三问题情况2)。单位可通过托收或其他方式完成补缴缴款,或与8月公积金汇缴金额一并托收。同时,8月公积金将自动按照最新缴存基数进行扣款。
例如:D单位托收日为25日,7月25日已完成7月缴款,7月27日收到公积金中心短信告知部分职工缴存基数已调整,单位应登录“单位网上业务平台”补缴功能为涉及人员办理差额补缴,并提交补缴名单。补缴金额将于8月25日与8月公积金汇缴金额一并托收。
具体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住房公积金热线010-12329。
十五、单位生产经营困难,是否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可以,生产经营困难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2/3以上职工同意,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1%-4%,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同意后,有效期截至该住房公积金年度最后一个月(如2026年8月申请,有效期为2026年8月-2027年6月,如2027年1月申请,有效期为2027年1月-2027年6月)。建议在完成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后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便民服务-操作详解-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操作详解”(https://gjj.beijing.gov.cn/web/zwfw5/386727/386730/386733/325999069/index.html)。
TA的热门作品
查询企业社保/公积金业务
选择/输入城市
请选择查询类型
热门总榜
换一换

请先 登录 后发表评论~
查看全部 0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