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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8-12 09: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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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措施》《通辽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精神,经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提高全体缴存职工贷款额度

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单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10万元,双职工为130万元。

2.提高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

多子女家庭(两个及以上子女)购买自住住房的,单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35万元,双职工为160万元。

3.调整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

对自治区“英才兴蒙”工程一至六类人才、各盟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的,单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50万元,双职工为200万元。

4.取消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限制

申请人家庭贷款额度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限制。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5.调整住房套数认定范围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以通辽市下辖2区(科尔沁区、经济技术开发区)、1市(霍林郭勒市)、5旗、1县为独立认定单元。

6.下调“组合贷”最低首付款比例

使用“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15%执行。

7.提高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抵押物价值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办理抵押贷款时,抵押物价值按评估价值的60%核定。

三、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8.新增装修费用提取情形

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的装修费用,家庭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在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且在5年(含5年)以内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装修费用,提取标准按照房屋建筑面积1000元/㎡核定、上限15万元。

9.新增更新改造费用提取情形

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的更新改造费用。家庭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在20年(含20年)以上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更新改造费用,提取标准按照房屋建筑面积1000元/㎡核定、上限15万元。

注:缴存职工家庭仅限申请办理一套自住住房的装修或更新改造提取业务,每人就该套住房仅限申请办理一次,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提取上限。若夫妻婚姻关系变更,原有住房已按自住住房装修、更新改造提取过的缴存职工,不再享受此政策。

四、支持居民“卖旧买新”,落实二手房“带押过户”政策

10.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政策

深化跨部门协同联动,全面推行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办理。

以上政策自2026年8月5日起执行。

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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