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发出公积金政策大礼包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4-03-02 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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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提取、贷款二选一”限制

  同一套住房,缴存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办理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提取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房屋总价。

  购房可每两年提取一次公积金

  购买全国范围内自住商品房;建造、翻建、大修十堰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人、配偶及代际人每24个月可提取一次。

  可提取公积金付购房首付款

  购买十堰市行政区域内预售商品房,缴存人可直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首付款购买住房,首付款转入住建部门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购房差额部分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省内各市州公积金可异地委扣还贷

  湖北省内各市州公积金可异地委扣还贷。即日起,包括十堰在内,全省所有市、州、林区公积金可异地委扣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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