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作岗位怎么认定加班

围观劳动关系

发布于:2023-02-11 10: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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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特殊工作岗位怎么认定加班

  1、特殊工作岗位中加班的认定办法:除去标准工作时间后,劳动者根据单位的要求,所延长的工作时间就是加班的时间。一般加班的时间是每天不超过一小时;有特殊原因的,则每天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并且单位要依法支付给劳动者加班费。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特殊工作岗位如何认定加班

  当前,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是由劳动者承担的,如果劳动者不能举证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则会承担败诉的风险。审判实践中,对于加班事实的认定标准,需要强调加班的有效性和被动性,即加班必须是有效的提供劳动的过程或经批准同意的行为。对于加班的有效性,不会简单的以时间经过为认定标准,还会综合考虑是否实际提供劳动及行业或岗位劳动特点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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