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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医疗保险政策“明白纸”——城镇职工医保篇
社保业务发布于:2026-07-15 16: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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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医保每月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缴费基数×费率。参保单位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缴纳。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费费率为6.9%;企业缴费费率为7%。其他用人单位可选择上述某一种费率。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8.5%。
2.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费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起付标准200元,支付比例60%;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00元,支付比例50%;退休职工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10个百分点。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在职2000元,退休3000元。
办理过备案手续的异地安置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期驻外工作人员,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普通门诊共济待遇。
3.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一)
肺动脉高压、自身免疫性肝病、慢性肾脏病、肾病综合征、脑卒中、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黄斑性眼病、先天性免疫蛋白缺乏症、脑瘫、肝硬化、肝豆状核变性、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心脏冠脉搭桥术后等17种慢性病起付线800元/年,市域内报销比例85%,报销限额9000元/年。银屑病起付线800元/年,报销限额13000元/年,市域内报销比例85%。省内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报销比例80%,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70%。省外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报销比例75%,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65%。
4.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二)
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癫痫、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结核病、强直性脊柱炎、支气管哮喘等14种慢性病起付线800元/年,市域内报销比例85%,报销限额4000元/年。省内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报销比例80%,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70%。省外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报销比例75%,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65%。
5.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三)
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系统性硬化症、晚期血吸虫病、白癜风、艾滋病、白塞氏病、特发性肺纤维化、肢端肥大症、多发性硬化、青光眼、重度特应性皮炎、ANCA相关血管炎、干燥综合征、多发性肌炎、皮肌炎、结节性多动脉炎等18种慢性病起付线800元/年,市域内报销比例85%,报销限额3000元/年。省内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报销比例80%,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70%。省外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报销比例75%,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65%。
6.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四)
法布雷病、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心肌病、亨廷顿舞蹈症、视神经脊髓炎、脊髓炎髓肌萎缩症(肯尼迪病)、遗传性血管性水肿、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脊髓性肌萎缩症、β-地中海贫血、严重性春季角结膜炎、慢性荨麻疹、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非典型溶血性尿毒症、结节性硬化症、发作性睡病、低磷性佝偻病、短肠综合征、大动脉炎、进行性纤维化性间质性肺疾病等19个病种,起付线800元/年,年度报销限额按照省定限额标准执行,市域内报销比例85%。省内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报销比例80%,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70%。省外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报销比例75%,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65%。
7.职工医保特殊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五)
戈谢病、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肌萎缩侧索硬化症、精神障碍、生长激素缺乏症、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尼曼匹克病、器官移植术后、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骨髓增生性疾病、白血病、恶性肿瘤等14种慢性病起付线800元/年,市域内报销比例90%,年度报销限额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封顶线。省内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报销比例85%,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75%。省外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报销比例80%,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70%。
8.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职工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7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3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200元;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一级医院1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6%;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4%;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2%;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分别再提高2%。
9.职工医保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住院报销政策
办理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等医保备案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长期居住、生活、工作地就医的,职工医保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需回参保地就医的,享受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
10.职工医保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报销政策
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或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外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执行下列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1)省内异地就医。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省内异地就医人员,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下降5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下降15个百分点。
(2)跨省异地就医。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跨省异地就医人员,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下降10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下降20个百分点。
11.生育保险政策
(1)按企业职工医保费率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全部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与企业在职职工享受同等生育医疗报销、同等生育津贴待遇,实现参保群体应保尽保、待遇统一无差别。
(2)参保女职工怀孕后发生的产前检查基础服务包内费用,不设起付线、100%报销、支付限额1000元。超过1000元的政策范围内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可纳入职工普通门诊进行报销。顺产支付限额标准4000元,剖宫产支付限额标准6000元,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封顶线合并计算。
(3)按照企业费率参保缴费的女职工,产前连续参加生育保险满 10 个月(含生育当月),且领取生育津贴时属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可按规定享受法定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待遇。
了解更多职工医保相关政策信息,可直接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市 级:0563-2831559
宣州区:0563-2831402
郎溪县:0563-7033906
广德市:0563-6975115
宁国市:0563-4037662
泾 县:0563-5801580
绩溪县:0563-8155351
旌德县:0563-8606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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